文化和旅游新消费项目最高奖励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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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洋)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印发《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拟对文化和旅游新消费项目按照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进行奖励,加大文旅消费供给侧改革力度,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实现文化和旅游的高质量发展。

《办法》主要支持文旅消费的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新商品。其中,新产品是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旅游消费新产品,聚焦文化。鼓励旅行社等市场主体,深入挖掘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开发能展现首都文化内涵的旅游线路产品。新场景是指科技赋能旅游消费新场景,聚焦科技。鼓励旅行社、科技公司等市场主体,利用新技术,一方面创造出新型的旅游消费场景,另一方面促进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旅游街区等传统空间的提质增效。新业态指“旅游+”“+旅游”的产业融合新业态,聚焦产业融合。鼓励旅游休闲街区、文旅体验基地、旅游度假区等市场主体,与农业、工业、商务、体育、中医药等领域相加相融,创造新价值,打造新品牌。新商品指“北京礼物”新商品。鼓励各类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制作公司等市场主体,推出创意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加入“北京礼物”体系,推动“北京礼物”向高端化、精品化和国际化发展。

奖励资金以自然年度划分,当年征集上一年度已营业和销售的项目,进行事后奖励。每年奖励上一年度的项目不超过40个,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以创新为核心,以奖励为主,侧重“奖优奖强”,不同于扶持资金和普惠性政策。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以供给创新带动需求扩大,释放文旅消费潜力,最终落脚点在于促消费,也正因此,奖励金额要按照实际的促消费效果即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的比例确定。

市文旅局每年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项目征集公告,明确申报的时间、方式、材料和流程。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违规情形的企业可自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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