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简讯:通州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非法捕鱼者放流鱼苗偿还“生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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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北运河漕运码头沿岸,665公斤鲢鱼、鳙鱼的鲜活鱼苗被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放进河中。这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检察院、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区水务局在北运河漕运码头沿岸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今年,在区检察院全力支持下,区农业农村局共完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4起。其中3起都发生在同一水域,相关执法人员对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并安排当事人依次进行增殖放流,对其造成的水域生态损害进行修复,另外一起已于上半年完成。

3起案件生态修复的履行方式均采取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根据生态损害赔偿价值金额共计7919.76元,由赔偿义务人向具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资质的水产苗种单位购买鱼种共计665公斤,品种为鲢鱼和鳙鱼,由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在受损水域进行增殖放流。

“这两种鱼均属于我国的四大家鱼,改善水质的能力很强。”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富合介绍,鲢鳙以浮游生物为食,其他任何鱼类都难以与之比肩,能够有效抑制水体富营养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六大配套制度之一,以实现对受污染或被破环的生态环境修复为最终目标。增殖放流在水质净化、水域生态修复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区农业农村局共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6起,追偿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10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价值20577.02元,放流鱼苗1742.1公斤,其中鲢鱼1414.5公斤,鳙鱼327.6公斤。通州区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数量及生态损害赔偿价值金额均位居全市前列。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与区检察院、区公安保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实行水域修复,用法治力量护航副中心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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