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报道:给员工穿小鞋不是高招是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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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其所在公司老板用各种方式逼迫一位同事离职:办公室里只有那位同事的座椅被换成了红色塑料凳;坐在这个座位的员工,被要求在原有工作之外,不仅要承担其他员工的一些工作任务,还被安排清理一周的厕所和垃圾……明的不行来阴的,硬的不行来软的,不怕你不辞职。

这种损招有个专有名称:“穿小鞋”,包括但不限于大幅降薪、调离岗位、传闲话、被孤立、安排过重的工作任务等。很多人对此都有过体验,但共同的无奈是,有苦说不出,根本找不到维权的着力点,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用人单位给人“穿小鞋”,无非就是通过这种软暴力,想让员工“被自愿”离职,这样既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又可以省下一大笔费用。毕竟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过失性辞退或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律依据,同时遵守书面通知劳动者、通知工会以及提前预告等程序。用人单位在员工无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则需要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特别是在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出现矛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无论是单位认为员工跟岗位要求不匹配,还是私下里觉得不尊重领导、团结同事,都应该依法依规行事,采取正当手段,由人事部门走正规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好聚好散,劳资双方都存着体面。出损招是可鄙的,而且有违法治精神。

给人“穿小鞋”者的格局实在大不到哪里去,存在这种行为的企业也好不到哪里去。这样的企业,离职也罢,但走也要走得光明正大,不屈服于阴招损招,让无德的企业轻易得逞。面对阴招,劳动监察部门得有高招,不能总让劳动者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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