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看料】北京市发文要求二、三级医院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
日前,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症救治服务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市各二、三级医院按照要求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根据医院类别和级别,做好综合ICU床位、可转换ICU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准备,提前做好药品、设备、物资准备工作,应对重症救治高峰。各医院对120转运的急危重症患者要应收尽收,不得拒诊。此外,本市要求加强居家监测服务,在加强社区对居家隔离康复人员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发放血氧夹,在家自测血氧,明确简明监测预警标准。
二、三级医院按照要求
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目前本市疫情形势,为适应群众就医需求,提升重症救治服务能力,《通知》要求,要加强重症资源准备。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扩充重症救治医疗资源。二、三级医院按照要求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根据医院类别和级别,做好综合ICU床位、可转换ICU床位、重症监护病房准备,提前做好药品、设备、物资准备工作,应对重症救治高峰。
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合理配备充足重症医护力量,以综合ICU、其他专科ICU和可转化ICU床位总数为基数,配备充足重症医护力量。迅速扩充重症医学医师队伍,通过对专科ICU医师进行综合ICU相关培训,掌握其他系统疾病重症诊疗理念,迅速提升综合救治能力。组织全体内科、儿科、急诊科医师,进行系统性综合ICU专业培训,使其掌握重症医学治疗理念,能够熟练使用呼吸机、持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设备等开展重要器官功能支持,具备重症医学临床能力。用好规培、专培住院医师,对已轮转ICU的规培、专培医师,进一步培训并提升诊疗服务能力,作为重症医学力量储备。
此外,《通知》提出,要全面提升各医院急诊和住院部收治能力。在充实急诊科救治力量的同时,要打通急诊与住院部的收治通道,将急诊收治区域由急诊留观区拓展到医院各科住院病房,允许跨科收治,最大程度拓展收治能力。各医院对120转运的急危重症患者要应收尽收,不得拒诊,不得因患者无核酸和抗原结果影响收治。要在急诊、发热门诊配置足够的担架车和轮椅,确保急救、非急救转运车辆送达病人后能够及时转接,不得占用转运车辆及担架资源。要加强重症救治和新冠患者救治的培训指导,根据患者病情,科学合理做好吸氧治疗、小分子药的使用,及早防止患者病情加重。
动员组织公务人员、单位职工
参加献血活动
在做好血液保障方面,《通知》明确提出,要多措并举保障危重患者临床用血需求。各区要加大单位团体献血招募力度,倡导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动员组织公务人员、单位职工参加献血活动。做好采血点设置维护工作,科学谋划采血点布局,方便群众就近献血。采血点设置后,不得随意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要设置必要的宣传设施,开展献血宣传招募活动。
本市要求,要加强医疗机构用血精细化管理。各临床用血机构要科学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强化血液库存分级管理,根据血站预警信息及本机构血液库存情况,适时启动血液库存预警,加强临床用血调控和对可控血液资源的统筹,确保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有序安排临床科室用血需求,保障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先用血权益。
组织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
发放血氧夹
《通知》提出,要加强重点人员摸排,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合并基础病等重点人员的摸排,提前摸清底数,根据健康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健康管理。对中高风险重点人群,特别是独居老年人要密切监测,出现症状的,要及时指导进行诊疗;对病情转重、超出基层诊疗能力的,要及时指导或协助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医院,坚决防止延误治疗的情形。
在加强居家监测服务方面,《通知》提出,要依托辖区医联体等机制,加强早期干预、畅通转诊通道。在加强社区对居家隔离康复人员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发放血氧夹,在家自测血氧,明确简明监测预警标准。对于出现预警情形的,应及时与社区医生进行对接,经社区医生评价,对超出基层诊疗能力的,迅速转诊或指导患者前往辖区二、三级医院,医院给予诊疗并明确治疗方案,稳定后转回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康复;鼓励各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氧气灌装服务,方便居民居家氧疗。参照密闭式氧气吸入收费项目,按照每灌装40升7元的标准收取费用,按医保规定报销。只进行氧气灌装服务的,不得收取医事服务费。
此外,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就医服务,建立转诊机制,确保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全覆盖,危重症老年人得到有效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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