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验技术系列新增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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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日),北京市人社局、市教委联合印发《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本次改革明确,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实验技术系列新增正高级职称,设有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改革后,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可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教师代表作可包括教学成果、教材、研究课题、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标准规范、创作作品、专利、技术合同、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著作、论文等。实验技术人才代表作可包括学术著作、教材、行业标准(规范)、研究报告、项目成果、课题报告、专业论文、发明专利等。在评价中,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本次改革建立了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于教育教学教研成果显著,取得省部级以上人才表彰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或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在重点研发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实验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的实验技术人才,可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对于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高等学校中经批准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或开展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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