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通信公司销售经理私收客户费用,侵吞公款400余万


(资料图)

北京一通信公司销售经理周某利用职务之便,让客户公司将费用汇款至其个人公司账户内,累计侵占公司财产400余万元。1月11日记者获悉,经石景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周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5年。

35岁的周某在通信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负责向客户深圳一公司提供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包括签订合同,统计客户每月带宽使用量,出具付款通知单并向客户收款,安排服务器上架等工作。

该深圳公司2019年向周某提出新增BGP五线带宽的需求。周某称通信公司出于均摊风险和盈利的考量,将公司分为两个主体,今后由其中一公司(实为周某个人公司)为深圳公司提供服务。周某出示了个人公司IDC业务的合同和对账单,其中价格与通信公司价格一致,都是140元/M的BGP五线带宽费用。出于常年合作的信任,深圳公司人员未过多核实,便与周某公司签合同,并一直按账单向该公司付款。

通信公司始终未收到服务款项,多次让周某向该深圳公司讨要服务费,却被她以该公司经营不善需延迟补缴等理由搪塞。通信公司管理层担心贸然断网会给该客户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而无力赔偿,也不想失去老客户,便继续提供服务,同时尝试联系深圳公司,却遭周某故意阻拦和干扰。因深圳公司欠费太多,通信公司股东赵某带周某赴深圳,却被周某提前布局设计,而未能见到深圳公司管理层。

后周某向深圳公司联络人称自己离职,由“同事小田”接手业务。俩月后,深圳公司发现合同中IP地址全部变更,流量数据也出现问题,怀疑周某所述新公司与通信公司并非同一家,遂要求“小田”提供新公司业务资质等材料而未果,再联系周某发现微信已被拉黑。

通信公司清理机房资产时,发现机房中多了几个机柜未按合同付费,实际上架机位也与合同机位不符,怀疑销售员周某利用职务之便避开公司流程违规给客户上架、侵占公司资源,遂报警。

现检察机关已查明,小田系周某妹妹小美的室友,周某骗来小田的银行卡,用于收取深圳公司费用。深圳公司发现问题后,周某让小美假借小田名义赴深圳与该公司对接,解释账目数据的问题,以此浑水摸鱼、掩饰自己侵吞服务费的事实。

仅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周某“两头骗”,通过不法手段操纵各方关系、伪造各类账单,使通信公司和深圳公司经济利益蒙受极大损失。检察院认为,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公司应收款项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责。检察机关对周某进行多次讯问,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周某仍拒不认罪。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退赔被害单位通信公司损失400余万元。周某提出上诉后,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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