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金质”民宿可获10万元奖励

原标题:通州区发布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引导扶持办法 将打造乡村民宿公共品牌

通州“金质”民宿可获10万元奖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促进北京市通州区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打造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定位、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高品质产业发展示范标杆,更好发挥其在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带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通州区日前发布《通州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引导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支持“民宿+”发展模式

《办法》提到,通州区要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营乡村民宿,各项扶持政策着力向精品化、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民宿发展的村庄和民宿经营主体倾斜。坚持“一村一品、一户一色”发展思路,在严格执行乡村民宿硬性标准的基础上,设立通州精品民宿附加性特色化软性标准体系。

坚持产业化思维发展乡村民宿,支持“民宿+”发展模式,鼓励属地和民宿经营主体整合资源,延伸消费链,推出“民宿+景区、演艺、美食、采摘、研学、文创、非遗、艺术、影视、会展、商务”等组合产品,带动相关产业共同发展,实现文旅商科农等多业态融合发展。

精品民宿最高可奖10万元

组织开展精品民宿等级评定。围绕民宿文化主题、整体风格、服务标准、餐饮特色、业态融合、运营绩效、游客反馈等方面开展评分,获评“金质”“银质”“铜质”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运营奖励。

建立乡村民宿优秀设计补贴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乡村民宿优秀设计方案评选,对于一次性通过乡镇政府审核且经专家组评选认定为优秀设计方案的精品民宿,按照单个民宿2万元给予民宿经营主体补贴。建立知名品牌奖励制度。对于具有全国乃至世界影响力,获得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等级认定的民宿品牌企业,在通州发展该知名品牌的“金质”精品民宿,客房数量达到100间,投资建成并运营一年,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同一经营主体只奖励一次。

建立民宿集中村发展补贴制度。鼓励各乡镇大力发展民宿集中村(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村域内参与民宿经营宅基地宗数达到20宗及以上;村域内从事民宿的宅基地宗数占本村宅基地总宗数的15%以上;乡镇集体资产联营公司或村级合作社参与民宿合作经营并获取相应收益)。对认定为民宿集中村的村庄,根据村庄乡村民宿发展情况及《民宿集中村考核评分表》得分情况给予50万至80万元的补贴。

打造通州区乡村民宿公共品牌

通州区还探索建立通州区乡村民宿“区级公共品牌+特色自有品牌”品牌体系。重点打造通州区乡村民宿公共品牌“通州美宿(暂定)”,逐步形成民宿招商策略、文化特征规范、准入机制和授权策略品牌发展机制。各乡镇、各民宿集中村可结合自身文化特色、资源优势、发展方向等核心要素确立地区民宿子品牌,各民宿也可结合自身特点打造自有品牌,形成完整的品牌架构管理体系。

在加强乡村民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办法》还强调,乡镇和村集体要高度重视乡村民宿建设发展,结合城市副中心控规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研究解决民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问题。鼓励乡镇和村集体主动完善乡村民宿相关硬件设施配套。实现村域内公共场所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提升乡村民宿发展综合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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