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科普|“小本经营者”如何依法经销种子

北京市东城、西城及石景山区的种子经营者大部分规模小且分散,经营种子的规范性有待提升。在此,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提醒“小本经营者”要依法开展种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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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中心城区种子经营者应当在种子销售前通过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或携带相关资料至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

2、查看供种企业资质种子经营者在调入种子时,应核查供种企业的营业执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副证)是否合法有效。

3、签订购销合同。要与供种企业签订种子委托代销合同,或者取得种子购销凭证。

4、查看种子标签。核对种子标签内容是否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标注。

5、建立种子销售台账。在种子销售过程中,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来源和去向。

6、销售合法种子。在本市城区销售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核查品种审定编号真实性;属于引种品种的,核查引种备案公告文号的真实性。销售蔬菜、瓜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核查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是否涵盖北京地区。

7、保存检疫证明。要求供种企业提供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明,并将原件或复印件至少保存2年。

8、出具票据。要向购种者出具销售票据等有效凭证。

9、禁止拆包销售种子。拆包销售种子属于分装种子行为,属于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行为。

10、禁止销售假、劣种子。禁止销售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禁止销售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禁止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种子。(供稿:北京美丽乡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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