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直播电商创新发展,符合标准的最高可获1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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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近日发布通知,对全市直播电商、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农村电商相关的创新示范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符合标准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金支持。
为着力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扩大线上消费和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性、品质性消费需求,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征集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范围为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通知》明确,北京将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拓展直播销售渠道,自建或对接网络直播平台,搭建专业或独立的网络直播场景,升级直播带货技术手段,提升线上消费体验;支持网络直播平台、北京特色直播电商基地、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直播软硬件设备,优化网络直播场景及技术,提高直播领域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赋能北京品牌企业直播业务。
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已成为未来消费市场的发展趋势。《通知》提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优化服务体验,丰富线上服务供给,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发展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即时零售等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支持主要面向商品性消费的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建设,为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在线交易、消费评价及推荐、消费大数据分析等服务。
根据支持条件,商贸流通企业年均交易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或年均网络零售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相关品牌商应具备独立的商贸销售主体,年均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年均助力北京市品牌企业实现成交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年均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同时,支持农副产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鼓励电商平台、农贸企业等自建或对接农副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提升产销对接、信息整合、营销推广、在线交易等综合服务能力。该项支持要求电商平台和农贸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商贸销售主体,年均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年均网络零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按照《通知》标准,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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